阜宁县律师

电话:18082164488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文集 > 离婚赔偿

04-23

核心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下面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仅适用于......

04-08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条诠解]  本条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  ......

03-23

离婚时请求过错损害赔偿应该注意哪几个时间问题?   (1)什么时候能够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主要   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   定提起......

03-03

如何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配偶可以要求赔偿吗?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适用损害赔偿,需具备以下条件:    (1)配偶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有配偶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禁止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与......

02-14

几个月以来,家住肥西县紫蓬镇的周先生一直很郁闷,很久没有与自己同居的妻子从外地打工回家,竟然莫名其妙地怀上了小孩,糊里糊涂戴上绿帽子的他还被对方告上了法庭。近日,肥西县法院依法判决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周先生和小凤(化名)经人介绍,于......

01-30

■北京大学法学院 马忆南 新近讨论婚姻法时,在专家建议稿第 67条中规定:“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近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

01-05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婚姻家庭关系也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为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首次确立与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的《婚姻法》,......

首页7891011121314151617尾页
共17页 到第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阜宁县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808216448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