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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张湾区创新推进社区矫正“五化”工作模式

发布时间: 2016年2月6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近年来,张湾区司法局以提升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无脱管、无漏管、无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严格贯彻落实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市社区矫正工作各项规定,在规范中不断探索、提升,形成了规范与创新并举的“五化”工作模式,取得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成效。 一、职能部门“联动化” 区委、区政府及时调整充实区综治委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综治、公检法司、民政、人社、教育、财政、工商、税务、群团等18个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健全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委指导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在日常工作中,区综治委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大组织、指导、协调力度,区司法局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等职能部门联系对接,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无缝衔接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二、矫正执行“规范化” 规范社区矫正流程。严格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矫正衔接、入矫宣告、风险评估、矫正执行、教育改造、管理监督、扶助帮扶、动态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工作流程,切实做到了“八到位”,即:衔接管理到位、跟踪联系到位、帮教措施到位、政策宣传到位、信息核实到位、帮扶安置到位、监管考核到位、教育矫正到位。 规范实施个案矫正。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年龄、性别、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个性特征、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以及高、中、低风险程度等,确定监管类别,分为普管、宽管、严管三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遇,因人而异制定矫正方案,保证了监管措施的实效性、针对性。 规范矫正档案管理。按照司法部下发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印制卷宗文本,送发到各基层司法所并指导其根据《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内容规范使用,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基层司法所在接收矫正对象时严查各类手续,建立规范化档案,统一工作台账,全区社区矫正人员建档率100%。 三、管理服务“网格化” 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民警驻所监管试点。今年8月,十堰市司法局从市劳教所选派11名劳教民警,作为社区矫正民警专业执法队伍,进驻张湾区车城、汉江两个街道11个社区,开展了人民警察从事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试点。社区矫正民警进驻责任社区后,“接地气”走访相关干部、群众,了解特殊人群分类管理、动态管理、信息管理等情况,规范实施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参与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社会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人员入解教宣告,按规定开展社区矫正刑法执行等活动,充分发挥了民警专业执法队伍在强化社区矫正监管中的作用。 巩固提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进网格”试点。2012年以来,结合在全区试点的“法务网格工程”,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纳入了司法行政服务“四进”网格重点内容,以“管控网格化”为手段,以网格管理员为特殊人群关照员,网格员每月逐一走访网格内社区矫正人员,实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活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一般性帮教服务,当场能办理的直接办理;需要帮助解决就业培训、低保、困难救济的,通过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分流或上报处理。对发生社会和家庭矛盾纠纷的管控对象,及时予以化解,需要走法律途径解决的,为其提供或预约法律咨询服务。 四、帮教解困“亲情化” 入矫宣告明确家属职责。从社区矫正“家里人”入手,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家属的特殊角色作用和亲情感化、教育功能,在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告会上,司法所与家属签订帮教协议书,重点告知家属社区矫正人员在被监管期间应履行的义务、违反规定的后果,明确家属在监管过程中应配合矫正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应负的职责,让家属知晓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定期交流转变家属思想。针对一些矫正个案中,家属对矫正人员关心较少甚至出现不理不睬、不闻不问等现象,司法所通过定期走访、恳谈回访等方式,注重加强与家属的沟通交流,拉近与矫正人员家属的距离,转变家属的思想观念,同时也及时掌握了矫正人员的日常思想、生活、工作等动态情况。 尽心帮扶困难感化人心。各司法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生活状况,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无工作的矫正人员及其家属,为他们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并牵线搭桥安排就业;对因灾因病导致家庭困难的,协调民政临时性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积极帮助申请低保,使他们体会到社会的关爱。 五、动态监管“信息化”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实时动态管控,随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动态及行踪去向,今年9月,在全市率先开通了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有效破解了当前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工作人员少、矫正人员多、跟踪管理难”等难题,实现了对全区社区矫正人员的全天候监管。目前,该系统已开始在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正式投入使用,已向1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发放定位手机,使社区矫正真正实现了从“人防”向“技防”方式的根本转变。在运行管理中,工作人员采取不定期拨打社区矫正人员手机等形式,确认手机的使用者是否为其本人,一经发现违规使用定位手机、隐瞒真实活动轨迹的社区矫正人员,初次警告,再次扣分,情况严重的则提请原判机关收监处理。对社区矫正人员活动区域划定为十堰城区,一旦出现社区矫正人员未经申请离开活动区域,平台告警系统随即启动,有效防范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脱管漏管、擅自外出等现象。 网 管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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