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律师
电话:18082164488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合同管理

房屋预出售告知承租人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16年5月31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房屋预出售告知承租人通知书
  尊敬的承租人 :
  本人系 号房屋产权人 ,现因准备将上述房屋以不低于 万人民币价格出售,特发本函提前告知和询问贵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及是否购买该房。
  如贵方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及愿意购买该房屋,请贵方在收到本函后十日内书面(签字或盖章)回复我;
  如贵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放弃购买该房屋,请贵方在收到本函后十日内将放弃购买证明或申明以书面形式(签字或盖章)告知回复我。
  无论贵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购买上述房屋,请在十日内书面告知我,如逾期未书面告知我,则视为贵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放弃购买上述房屋,我有权将上述房屋出售给其他任意第三人。我将上述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后,新产权人将无条件继续履行贵我双方原租赁合同,不会影响贵方正常办公,请贵方放心。
  特此告知。谢谢
  产权人:
  2011年 月 日
  我已收到并阅读理解上述告知内容,我放弃优先权、放弃购买上述房屋。承租人签字(盖章):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阜宁县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zbjls.com/news/view.asp?id=851467264760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阜宁县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808216448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