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律师
电话:18082164488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涉外婚姻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委托律师

发布时间: 2016年9月19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 

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 

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 

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阜宁县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zbjls.com/news/view.asp?id=861285498740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阜宁县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808216448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