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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大地震,“云在指尖”被查处了!涉案260余万人,骗了6.2亿!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8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公示了关于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处罚判决书,认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传销,没收违法所得3950万元,并处150万元罚款。 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办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在销售商品后给上线会员返佣,其返佣规则具有明显的“层级关系”、“入门费”、“团队计酬”等特征,涉嫌传销。

据了解,“云在指尖”以销售商品形式收取会员“入门费”,要求人员不断发展下线,并从下线缴纳的费用中非法获利,部分人员因发展下线获得返利金额达两百余万。截止案发时,“云在指尖”关注人数达2400万余人,缴费人数达260万余人,涉案金额6.2亿余元。

主体为“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云在指尖”已经删除所有发布过的内容。



2015年7月20日,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立案调查,并在湖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备案。2016年6月27日,湖北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本案指定管辖的批复意见,将本案的全国管辖权移交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

经查:

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办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运营上线,该商城是当事人自行开发具有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等功能的综合性电商平台,截止 2016 年 2 月 2 日,在售商品 16 类、6000 多种,供货商150 余家。商城通过链接微信公众号“云在指尖”自定义菜2单,利用微信进行推广,商城运行数据存储在阿里云服务器中。




云在指尖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的宣传


它凭什么火爆朋友圈?


“只要一部手机,一个微信账号,消费128元就能代理整个商城的产品,在家里发发链接,就能轻轻松松月入上万,甚至十几万。”这段盈利模式的描述,曾经让“云在指尖”微信商城火爆了朋友圈,吸引了大波的微信用户加入。 


该商城宣称,消费者只要在该网络商城消费128元的产品,就自动升级为“指尖管家”,参与公司80%的利润分配,可以拿八代的奖金。按照“云在指尖”的会员机制,当你推荐一个人成为“指尖管家”(第一代)时,你可以拿40%的利润,当你的第一代管家推荐一个管家(第二代)时,你可以拿10%的利润。第三代至第五代,都可以提取10%的利润。第六代拿8%的利润,第七、八代拿6%的利润。




知乎网友爆出的“云在指尖”的推广海报


参与人员通过微信进入“云在指尖”网上商城,以购物形式缴纳一定费用成为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缴费加入则可获得当事人给付的佣金。当事人通过计算机系统设定相关规则,计算和给付参与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报酬,具体如下: 


1、确定上下线层级关系 :“云在指尖”会员通过发送“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的链接或二维码,吸引其他人员关注“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 


2、要求人员缴纳费用获得会员级别和继续发展人员晋升会员级别。会员级别的晋升途径,一是增加累积消费金额,二是增加直接和间接发展的“指尖管家”数量。截止2016年2月,云在指尖总会员246万人,1星会员是230万人,2星会员是18万人,3星会员是4227人,4星会员是1309人,5星会员是378人,人员层级总数为52级。


3、依据会员的层级关系和会员级别分配佣金。 佣金来源于参与人员按商城销售价购买商品加入所支付的费用中,商品销售价由当事人支付给供货商的商品货款、 当事人支付给上线人员的佣金、当事人的非法盈利、平台技术服务费四个部分组成,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记录在交易订单 数据库中。


如何定性传销?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一般认为传销主要有三个特征:


1
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即“拉人头”;
2
直接或变相收取“人头费”或“资格费”;
3
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发展下线数量决定,即团队计酬。


由此看来,通过购物的方式缴纳入门费,层层分级发配佣金,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云在指尖”商城的会员机制带有很明显的传销特征。


为什么微商传销案例屡见不鲜?


为了规范平台上微商的分销行为,在今年8月腾讯微信安全风控中心高级总监郑立鹏发布微博称:“关于传销,微信平台只允许两级(包括发展人员本身)分销模式,三级以上分销,会停微信支付功能和封停帐号。”


所谓三级分销模式,不管垂直还是平行拓展,都可以无限拓展,但提佣关系只能到三级。微信第三方开发商微巴品牌总监徐燕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但也会有一些平台打擦边球,提佣关系建立很多层级,而且发展分销商还有返利,这说明利润本来就是虚高,而且涉嫌拉人头传销,这是微信整治的重点”。


近年来,得益于移动互联网的传播便利,新型的传销模式不断涌现。很多网络传销分子对传销进行包装,隐蔽性强,让人难以认清其本质。尤其在微信朋友圈中,微信传销案例屡见不鲜。


当下,很多微商已经逐渐脱离了商业的本质,微商的层层分销机制,使得他们不再依靠商品盈利,而是通过发展下线和向下压货来赚取利润,导致传销嫌疑,甚至一些传销团伙干脆就转战微商。而微信朋友圈本身具有的社交属性,也正是微商成为传销温床的原因之一,“朋友圈内天然有比较高的信任度,所以会成为滋生非法传销理想的土壤。”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延来表示。


微信毕竟是社交在前、电商在后,与淘宝这类电子商务平台有着明显区别,因此在资质的审核上需要进一步监管。而这次对“云在指尖”的定性只是信号,微商行业或将大洗盘。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阜宁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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