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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七成女性自称受家暴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6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已过去俩月,近日,齐鲁晚报记者采访发现,离婚案件中涉及家暴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市民很少,而且已经发出的保护令也面临着诸多执行难题。

  案例>>

  提了句离婚 丈夫刀砍岳母

  “你敢离婚,我就弄死你全家。”近日,潍坊市坊子区的李蒙一脸恐惧地告诉记者,这几乎是丈夫的口头禅。

  28岁的李蒙与丈夫结婚5年,有个3岁多的女儿。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后,很快坠入爱河并闪婚。然而婚后不久,两人就因一件小事争执不下,丈夫对她大打出手,牙齿打出了血。

  被打之后,李蒙伤心不已,丈夫又是道歉又是哄,李蒙就原谅了。没想到,这只是开头。“只要有争执,就会对我拳打脚踢。”她哽咽道,连自己穿什么衣服都要丈夫同意,出门前要汇报,晚回来就会被打。

  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滨州市阳信县的成玲玲身上,对她来说,丈夫就是个摆脱不掉的恶魔,不仅语言威胁,还辅以行动。去年冬天,丈夫拿刀子到岳母家,砍伤了岳母和小姨子,一切只是因为成玲玲坚持要离婚。

  刺伤人后,丈夫恶狠狠地撂下话,“你们去告我吧,反正我是伤人罪,顶多判上几年,等我出来,我不会轻易饶了你们。”这话像噩梦一样回旋在成玲玲耳旁,为了家人安全,她选择了隐忍。

  尴尬>>

  一听要罚丈夫钱 就不申请保护令了

  对于成玲玲这种遭受家暴却无法摆脱婚姻的女性来说,反家暴法似乎让她们看到了一些希望。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纯清说,根据反家暴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便没有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就在3月4日,反家暴法实施第4天,济南市首个反家暴联席会议办公室、反家暴维权合议庭在市中区人民法院成立。市中区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反家暴维权合议庭审判长高玉峰说,自成立以来,他接到了二三十个咨询电话,多数为自称遭受家暴的女性,咨询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咨询的不少,申请的却一个没有。

  高玉峰说,其中一名女性称,丈夫下岗后买了辆小车卖豆浆,结果刚开始干就被城管没收了,生活不如意,时常借酒浇愁,喝了酒就打她,因此她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高玉峰听了之后,表示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但是对方接着追问,“如果他再打我,会把他怎么着”在得到“(丈夫)可能会被拘留或者罚款”的回答后,该女性当即说,“我不申请了,罚钱也是罚我们家的。”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阜宁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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