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有关部门了解到,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全面落地我市,《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天。
据了解,新《条例》第二十五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新《条例》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第三十八条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3种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统一规定为按本条例规定基数的3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