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律师
电话:18082164488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房地产纠纷

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8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1993年2月2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籍〕字第33号)
    为加强土地资源和地产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变更土地登记作如下规定:
    一、变更土地登记的范围和分类
    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变更上地登记分为:
    1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阜宁县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zbjls.com/news/view.asp?id=896567835645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阜宁县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808216448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