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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不规范 租赁双方都犯难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7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房屋中介不规范 租赁双方都犯难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洛阳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者。来自四面八方的外来务工者对住房的需求拉动了洛阳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繁荣,但是,房屋中介机构手续不全、缺乏诚信的状况却扰乱了正常的租赁市场秩序。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房屋中介机构时发现,有些房屋中介机构并不正规,仅靠电话和网络信息收取租房信息“顾问费”。房管部门提醒,租赁双方应与正规的房屋中介机构签订协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个人的“房屋中介”

近日,记者走访了老城区、西工区、涧西区等几家房屋“中介机构”。调查中发现,洛阳的租房中介机构有着许多不同的名称,诸如“租房信息服务部”、“某某租房部”、“某某租房网络部”等,但这些房屋中介机构大都并不正规,既无营业执照,也没有相关管理机构的认证,一间狭小简陋的办公室、一张办公桌、一两名员工、几本所谓的租房信息,就构成所谓的“房屋中介”。在暗访中记者发现,这些所谓的“房屋中介”都是以提供租房信息收取“顾问费”的形式存在。“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出租房屋的了解,仅限于“房主”的一个电话。随后,工作人员再将记录下来的这些信息转给交了“顾问费”的租房者。

昨日,记者在七里河一处房屋信息部暗访时,其负责人王某表示,该房屋信息部有“洛阳所有待租房子的信息,什么地段、什么内部设置的房屋都有,完全可以满足租房者的要求”。他还拿出一本半尺厚的记录本,佯装仔细查找。他告诉记者,这里所有的信息都是他们自己一套房子一套房子看过来的,绝对没有任何问题。可是等记者交了60元的服务费后,王某却表示该中介只是信息服务部,并没有房屋中介合同。据另一工作人员表示,信息部的房子信息也是从朋友那里和网上得来的,但是可以保证给记者找到合适的房子。随后他提供了一个电话,让记者自己跟房主联系,便不再理睬。记者在走访其他几处房屋中介机构时也基本遇到了相同的情况。

假房东惹出的烦心事儿

洛阳师范学院的大四毕业生小李,前不久通过房屋中介机构得知在安乐附近有一套出租房,两室一厅,水电气齐全,月租200元,当时他还认为很幸运。交了“信息服务费”后,小李从中介手中得到房主电话,便和朋友来到该出租房。当从“房主”那儿了解了出租房的具体情况后,两人留下一个月的租金离开。此后的一个星期里,“房主”又向小李收取了共计500元的押金和房租。但就在小李住下半个月后,面前又出现了一个房主。他最后调查得知,当初把房子租给他的人竟然是这个房子的租户。在得到500元后,这个转租者就失踪了,而且现在还拖欠着业主两个月的房租。无奈的小李找到了“房屋中介”,可是中介的工作人员却表示这事怪小李不小心,他们并没有义务去验证房主的真假。小李说:“如果当初多从邻居那儿了解一下这个房子的情况,也不至于上当受骗。”记者了解到,当初小李和房屋中介签订的“合同”上并未列出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实际上只是一纸表示收过费的收据而已。

对于许多租房者来说,租房中遇到的烦恼还有很多。

房主租房忧虑多

采访中,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以前曾出现过租房者不仅不交房租,甚至将出租房里的家具、沙发甚至煤气灶等搬走的事情。还有许多业主反映,房子出租时还干干净净的,设备完好;可等租房者退租后,房子却变得又脏又乱,一些设备也被损坏,有些业主因此和租房者闹起纠纷。采访中,有的业主对此表示无可奈何:因为房子出租后,不可能常去看,无法及时知晓房子的情况。

在市公交公司工作的闫先生在老城区有一套老房子,通过房屋中介机构租给了两个来洛打工的女孩。“之所以租给女孩子,是因为女孩子爱干净,也讲理。”闫先生说。闫先生和两个女孩签订了合同,规定每个月的月初交房租。可是到了第二个月月初,他找她们收房租时,两个女孩子都说工资还没发,希望能延后再交。“我当时想,两个女孩在外面打拼不容易,就答应了她们的请求。”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大大出乎闫先生的意料;到了月底,他又去向她们收房租时,出租房里已是人去屋空。闫先生很气愤,无奈之下,他只好跑到当初的房屋中介机构,质问他们找来的人为什么不可靠?而中介方说他们只帮人出租房子和介绍房子。对闫先生的事情,中介方表示同情,但称不会负责任的。

家住居业小区的一位姓林的业主道出了当前房屋租赁市场的问题:“租房者为了能租到自己满意的房子四处奔走,业主则为了出租房子的安全而操心。可是,目前的中介机构并不能够提供这方面的保证。”

有关部门表态度

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正规的房屋中介机构需要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然后再到市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目前,洛阳市有近70家房屋中介机构,经营着包括“新房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方面的业务。他表示,房管局并没有批准依靠电话和网络信息收取租房信息“顾问费”的信息部,他认为这种收取租房信息“顾问费”的做法不稳妥。

对于房屋中介机构不签订房屋租赁协议问题,他表示,2005年7月26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都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房屋修缮责任条款等内容。

他表示,租赁双方都应到正规的中介机构办理手续,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根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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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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