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律师
电话:18082164488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离婚赔偿

同性恋丈夫离婚无需对妻子赔偿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6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北京市朝阳法院今日对外披露,该院审结了妻子笑影(化名)与同性恋丈夫国伟(化名)的离婚案。

该院认为,虽然双方感情破裂系同性恋方过错所致,但妻子要求丈夫赔偿十万元人民币的请求缺乏法

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国伟为同性恋者,双方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被告提出,因

双方感情破裂系原告单方面过错所致,故要求原告赔偿十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本案中,确因原告为同性恋者导致离婚,但由于原告的

行为不在婚姻法列举的情形内,故驳回被告要求赔偿十万元的诉讼请求。


                                                                  网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阜宁县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zbjls.com/news/view.asp?id=900193614270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阜宁县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808216448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