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年7月18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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