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律师
电话:18082164488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无证驾驶有哪些危害

发布时间: 2023年8月19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惠开永,阜宁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无证驾驶有哪些危害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4、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无证醉驾致人死亡的处罚标准的内容,由此可知,无证醉驾致人死亡的,严重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往往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来进行处罚。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阜宁县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zbjls.com/news/view.asp?id=10811764363253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阜宁县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808216448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