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 2013年5月10日
阜宁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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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身份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如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等;
3: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外销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或买卖合同须经公证);
4:其他相关材料。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阜宁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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