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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外孙状告舅舅季承 要求确认外公遗产继承权

发布时间: 2013年5月29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季承告北大外甥告季承
  北京一中院昨日组织三方庭前谈话,季承外甥要求确认代位继承权
  季承告北大要求返还价值一个亿的文物,季承的外甥又就继承权问题告季承,昨天,就这起复杂的民事纠纷,北京一中院组织三方开展庭前谈话。
  季承
   要求返还亿元文物
  昨日10时30分许,季承、季承外甥何某均未露面,只有三方的律师等获准进入法庭。谈话持续近两小时,结束后,律师们转述了谈话经过。
  季承一方称,2008年12月5日,父亲季羡林曾书嘱声明:“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一切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后又写下书面文字称“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务”。
  从季羡林去世至今,北大仍未原物返还,因此决定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北大原物返还其清点的保管季羡林文物、字画共577件,标的额为1亿元。
  北大
  公益捐赠不可撤销
  据北大方面提交的答辩状显示,校方认为季羡林对北大的捐赠行为,并非私人之间的馈赠,而是一项经过深思熟虑的公益捐赠,“此项公益捐赠关系到季羡林的声誉和他的学术事业能否继续延续,以季羡林光明磊落之性格,其生前果有撤销捐赠之意,必会正式向北大提出撤销《捐赠协议》的明确书面文件”。
  校方提出,季羡林的另一继承人何某已就继承权问题将季承诉至海淀法院,在该宗诉讼尚未终审判决之前,季承的继承权不能明晰,因此提请法院明确本案是否应当终止审理,待海淀法院的案件终审判决后,再审理本案。
  外甥
  起诉舅舅要确认继承权
  据何某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继泉介绍,三年前季羡林刚过世时,何某出于维护老人声望的考虑,一直不愿张扬,还试图与舅舅季承达成协议,直到两个月前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才诉至海淀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代位继承权,同时要求行使该继承权来分割财产。
  两位律师介绍,法官听取各方意见后,表态将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到5月31日。
  ■ 追问
  季承及外甥各能继承多少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旭介绍,在本案中季羡林夫妇共有一儿一女,女儿先于二老去世,则女儿的孩子何某作为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其母亲从季羡林夫妇处继承。
  陈旭分析本案关键分歧在于季羡林有无留下遗嘱。按季承一方说法,季羡林生前留下字条“委托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这字条就是遗嘱,外甥就不能从季羡林处获得遗产,只能代其母亲从季羡林妻子处获得遗产。该份遗产是二老总财富的1/2,且需要季羡林、季承、何某三个继承人平分,因此最终何某只能获得二老遗产的1/6。按何某一方说法,这张字条就是份委托,且伴随着委托人的死亡也就不复存在,因此二老遗产应由季承、何某平分。(记者张媛)
(来源:新京报)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3/0518/c188502-21526768.html
             季羡林后代索亿元遗产案 北大称系公益捐赠
                 2013年05月18日  京华时报
    季承说,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曾书嘱声明,“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一切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季承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够明确,季承要求北大返还577件文物和字画,但未具体列明,不符合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的要求。
  原标题:[季羡林一亿元遗产北大称是公益捐赠]
  国学大师季羡林逝世已近4年,然其身后事却迟迟未了。针对季羡林先生价值连城的珍贵遗产之归属,季羡林的独子季承将北京大学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就此案进行了庭前谈话,除季承和北大外,还增加了一个案外人——季羡林外孙的代理人。
  ■谈话亮点
  北大答辩状首度表明态度
  由于庭前谈话程序不是法定公开的审判程序,因此昨天的谈话仅允许当事人参与。在谈话开始前,记者在走廊里见到了三方的律师。
  昨天,北大首度表明态度,递交了一份答辩状。据季承的律师卞宜民介绍,在整个庭前谈话的过程中,北大也都是围绕该答辩状发表意见。
  北大指出,季老对北大的捐赠并非私人间的馈赠,而是一项经过深思熟虑的公益捐赠。
  北大认为,季老的这项公益捐赠,关系到其声誉和
  学术事业能否在他的身后得以延续,关系到北大对国家和学术界的责任,以季老光明磊落的性格,如果生前有撤销捐赠的意思,必会正式向北大提出撤销《捐赠协议》的明确书面文件,并且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学术界作出说明。
  外孙打“代位继承权”官司
  在昨天的庭前谈话中,除了有季承和北大的律师外,还有季羡林的外孙、季承外甥何巍的律师。
  在庭前谈话前,何巍的律师李继泉向记者证实,一个月前,何巍就继承权的归属问题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海淀法院已经收下诉讼材料,但目前是否立案,还没有答复。
  李继泉律师不愿将起诉书展示给记者,但其表示,何巍的母亲季宛如是季羡林的女儿,但她早于父母去世,因此何巍作为季宛如的独生儿子,拥有“代位继承权”,即其可代替母亲继承季羡林夫妇的遗产。因此,何巍一方认为,就季家的财产,其与季承一样,享有一半的继承权。
  李继泉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季羡林夫人先于季羡林去世,因此季羡林之前“捐赠”时,其实处分了一部分并不属于其的财产。同时,现在季承向北大打官司,所争夺的财产,也有一半是属于何巍的。
  李继泉律师说,事实上,早在2009年季羡林过世时,何巍就曾试图与季承达成协议,而且考虑到季羡林和季承的名声,一直都很低调,由于双方迟迟不能达成一致,不得已才起诉到法院。
  他说,此次庭前谈话,他们是应法院的要求参与的,在谈话中,他们主要是要求法院追加何巍为共同原告人,向北大打财产官司。
  北大要求一中院先中止审理
  季承的律师卞宜民告诉记者,昨天的庭前谈话,北大以何巍在海淀法院起诉为由,要求市一中院先行中止审理,待海淀法院对继承权案件作出判决后,再重新启动案件审理。
  对此,卞宜民认为,这是北大在无理拖延诉讼。卞宜民称,2001年7月6日,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捐赠协议。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曾书嘱声明“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一切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12月6日又写下书面文字称“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卞宜民表示,既然季羡林已经全权将财产的处分权交给了季承,因此关于捐赠的物品,北京大学只需与季承交涉,至于何巍的问题,那属于季家的家务事,与北大没有任何关系,北大也没有理由以此要求中止审理。
  “季承老先生昨天刚刚过了78岁的生日”,卞宜民认为,虽然先析产还是先返还,表面上看结果似乎没有太大不同,但是如果还没有从北大取回文物,家庭内部就纷争不断的话,无疑对年事已高的季承最为不利。
  至于何巍提出的追加为共同原告人的要求,卞宜民认为,首先何巍尚未被追加为共同原告人,就参与了庭前谈话,这在程序上有待商榷。另外,季羡林的手书遗嘱,已经明确由季承来全权处理所有事务、事物,因此何巍所能分得的财产并非1/2而是1/6。
  据了解,昨天法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表态称将向海淀法院了解上述案件的立案情况,并将双方的举证期限延长到了5月31日。
  ■案情回放
  涉案物品市值达到一亿元
  2012年8月初,季承向市一中院递交了起诉材料。季承在起诉书中称,2001年7月6日,他的父亲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捐赠协议,约定将14类藏书、手稿、古今字画等珍贵文物分批捐赠。其中,协议第10条约定,双方“指定专人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清单一式两份,赠与人和受赠人签字后生效”。然而,双方至今未办理交接。
  季承说,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曾书嘱声明,“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一切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同年12月6日又书嘱称,“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北京大学于2009年1月13日向季羡林及他本人报告了保存文物清点数共577件,其中古字画207幅。
  季承说,2009年7月11日,先父季羡林逝世。他一直向北京大学追返上述存物,但因领导换届等原因,北京大学至今未予原物返还。因此,他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北京大学原物返还2009年1月13日清点保管的季羡林文物、字画共577件,并要求北京大学承担案件诉讼费。据初步估算,涉案物品市值达到一亿元。
  ■庭前谈话焦点
  昨天,北大提出季承的起诉存在三大问题:
  季承的主体资格问题,季老的另一继承人何巍(季羡林外孙)已经就继承权问题在海淀法院对季承提出起诉,在案件没有判决结果之前,季承的继承权不能明晰。
  季承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够明确,季承要求北大返还577件文物和字画,但未具体列明,不符合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的要求。
  季承主张《捐赠协议》已经撤销的主张不能成立,从法律上判定,季老未有过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
http://www.dzwww.com/xinwen/guoneixinwen/201305/t20130518_8395737.htm
        北大:季羡林1亿元遗产并非私人馈赠而是公益捐赠
               2013-05-18  京华时报  孙思娅
  国学大师季羡林逝世已近4年,然其身后事却迟迟未了。针对季羡林先生价值连城的珍贵遗产之归属,季羡林的独子季承将北京大学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就此案进行了庭前谈话,除季承和北大外,还增加了一个案外人——季羡林外孙的代理人。
   ■谈话亮点
  北大答辩状首度表明态度
  由于庭前谈话程序不是法定公开的审判程序,因此昨天的谈话仅允许当事人参与。在谈话开始前,记者在走廊里见到了三方的律师。
  昨天,北大首度表明态度,递交了一份答辩状。据季承的律师卞宜民介绍,在整个庭前谈话的过程中,北大也都是围绕该答辩状发表意见。
    北大指出,季老对北大的捐赠并非私人间的馈赠,而是一项经过深思熟虑的公益捐赠。
  北大认为,季老的这项公益捐赠,关系到其声誉和学术事业能否在他的身后得以延续,关系到北大对国家和学术界的责任,以季老光明磊落的性格,如果生前有撤销捐赠的意思,必会正式向北大提出撤销《捐赠协议》的明确书面文件,并且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学术界作出说明。
  外孙打“代位继承权”官司
  在昨天的庭前谈话中,除了有季承和北大的律师外,还有季羡林的外孙、季承外甥何巍的律师。
  在庭前谈话前,何巍的律师李继泉向记者证实,一个月前,何巍就继承权的归属问题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海淀法院已经收下诉讼材料,但目前是否立案,还没有答复。
  李继泉律师不愿将起诉书展示给记者,但其表示,何巍的母亲季宛如是季羡林的女儿,但她早于父母去世,因此何巍作为季宛如的独生儿子,拥有“代位继承权”,即其可代替母亲继承季羡林夫妇的遗产。因此,何巍一方认为,就季家的财产,其与季承一样,享有一半的继承权。
  李继泉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季羡林夫人先于季羡林去世,因此季羡林之前“捐赠”时,其实处分了一部分并不属于其的财产。同时,现在季承向北大打官司,所争夺的财产,也有一半是属于何巍的。
  李继泉律师说,事实上,早在2009年季羡林过世时,何巍就曾试图与季承达成协议,而且考虑到季羡林和季承的名声,一直都很低调,由于双方迟迟不能达成一致,不得已才起诉到法院。
  他说,此次庭前谈话,他们是应法院的要求参与的,在谈话中,他们主要是要求法院追加何巍为共同原告人,向北大打财产官司。
   北大要求一中院先中止审理
  季承的律师卞宜民告诉记者,昨天的庭前谈话,北大以何巍在海淀法院起诉为由,要求市一中院先行中止审理,待海淀法院对继承权案件作出判决后,再重新启动案件审理。
  对此,卞宜民认为,这是北大在无理拖延诉讼。卞宜民称,2001年7月6日,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捐赠协议。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曾书嘱声明“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一切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12月6日又写下书面文字称“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卞宜民表示,既然季羡林已经全权将财产的处分权交给了季承,因此关于捐赠的物品,北京大学只需与季承交涉,至于何巍的问题,那属于季家的家务事,与北大没有任何关系,北大也没有理由以此要求中止审理。
  “季承老先生昨天刚刚过了78岁的生日”,卞宜民认为,虽然先析产还是先返还,表面上看结果似乎没有太大不同,但是如果还没有从北大取回文物,家庭内部就纷争不断的话,无疑对年事已高的季承最为不利。
  至于何巍提出的追加为共同原告人的要求,卞宜民认为,首先何巍尚未被追加为共同原告人,就参与了庭前谈话,这在程序上有待商榷。另外,季羡林的手书遗嘱,已经明确由季承来全权处理所有事务、事物,因此何巍所能分得的财产并非1/2而是1/6。
  据了解,昨天法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表态称将向海淀法院了解上述案件的立案情况,并将双方的举证期限延长到了5月31日。
  ■案情回放
  涉案物品市值达到一亿元
  2012年8月初,季承向市一中院递交了起诉材料。季承在起诉书中称,2001年7月6日,他的父亲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捐赠协议,约定将14类藏书、手稿、古今字画等珍贵文物分批捐赠。其中,协议第10条约定,双方“指定专人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清单一式两份,赠与人和受赠人签字后生效”。然而,双方至今未办理交接。
  季承说,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曾书嘱声明,“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一切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同年12月6日又书嘱称,“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北京大学于2009年1月13日向季羡林及他本人报告了保存文物清点数共577件,其中古字画207幅。
  季承说,2009年7月11日,先父季羡林逝世。他一直向北京大学追返上述存物,但因领导换届等原因,北京大学至今未予原物返还。因此,他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北京大学原物返还2009年1月13日清点保管的季羡林文物、字画共577件,并要求北京大学承担案件诉讼费。据初步估算,涉案物品市值达到一亿元。
 ■庭前谈话焦点
  昨天,北大提出季承的起诉存在三大问题:
  季承的主体资格问题,季老的另一继承人何巍(季羡林外孙)已经就继承权问题在海淀法院对季承提出起诉,在案件没有判决结果之前,季承的继承权不能明晰。
  季承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够明确,季承要求北大返还577件文物和字画,但未具体列明,不符合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的要求。
  季承主张《捐赠协议》已经撤销的主张不能成立,从法律上判定,季老未有过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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