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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培训班"案宣判 无证导师溺死学员被判3缓4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28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早前,广州一名老板因参加“天价练胆培训班”而溺亡,25日下午,广州番禺区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刘某康、胡某伟、李某群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培训班导师和涉案学员分别获刑一年半至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17日,被害人黄某平参加一期由广州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举办的“丰盛人生”培训班。培训班内容涉及人生励志、情绪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每名学员收费高达3万元。37岁仅有中专学历的被告人刘某康是培训班的讲课导师。

  2013年5月18日晚上10时30分,被告人刘某康在番禺区某度假村游泳池主讲“情绪管理”课时,提出通过在水中闭气来战胜恐惧的训练项目,被害人黄某平表示愿意体验。刘某康在泳池边上负责指挥,学员胡某伟、李某群等人将黄某平多次按入、拉出水面,后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某平因溺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康、胡某伟、李某群一方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人民币105万元。

  番禺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康、胡某伟、李某群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胡某伟、李某群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康、胡某伟、李某群有参与对被害人实施抢救,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此对三名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昨日下午,番禺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被告人胡某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李某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记者凌越)

  (原标题:“练胆”竟然害了他人命 涉案导师学员双双获刑)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阜宁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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