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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经济帮助问题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29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问题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或者直接给予货币补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但在适用“帮助所有权”时需要注意的是,以房屋所有权提供帮助只是手段之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帮助”形式,如是否具有提供帮助所有权的房源、结婚时间长短、是否抚养子女等,不能不区分任何情况,动辄判决“帮助所有权”。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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