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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帮忙领结婚证事件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30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迎泽区民政局:根据《婚姻法》规定,可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证明

  本报1月21日讯(记者马秀凤)今日,迎泽区老军营三社区居民马向和女友,在迎泽区民政局的帮助下,终于领到了结婚证。一个月前,马先生的女友因无法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不能登记结婚。经过民政部门的帮忙,两人补办相关手续,领到了结婚证。

  马向是老军营三社区居民,他与女友准备在春节前登记结婚。让他想不到的是,一切都准备就绪,却在领取结婚证时遇到了难题。原来,马向与女友去迎泽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时,工作人员要求出具双方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这让马先生和女友顿时傻了眼,原来,由于两个城市户籍政策的不同,济南市集体户口上没有常住人口登记卡。

  为了能尽快领到结婚证,马先生来到迎泽区民政局寻求帮助。迎泽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称,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双方必须提供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而太原市婚姻登记时,还需要双方提供户籍所在地常住人口登记卡。对于马先生的女友遇到的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建议其提供由济南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加盖公章,并由公安部门说明没有常住人口登记卡的情况,便可在太原登记注册结婚。

  日前,马先生与女友在亲人的帮助下,拿到了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今天,两人顺利领取了结婚证。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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