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律师
电话:18082164488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交通肇事

四川省200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发布时间: 2014年3月21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四川省200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98元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692元
    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47元
    全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47元
      
      四川省2007年、2006年、2005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四川省2007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9350.1元。
      
    二、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7524.8元。
      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3013元。
      
      四、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2395元。
      
      五、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7852元
      

    四川省2006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川高法民一〔2006) 2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
      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
      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五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
      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
      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我院从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05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这些数据印发你们,并请你们收到后及时转发至基层法院,供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86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02.8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891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 274. 2元
      

       5, 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5, 820元
      

       由于上一年的统计数据须在3月以后才能取得,因此为了便于审判工作,省
      法院将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视为一个统计年度,即每年自5月1日起适用
      前一年度的统计数据.各级法院在执行该司法解释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等,
      请及时报省法院民一庭。
      

       特此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章)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四川省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7709.9元。
    二、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6371.1元。
    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2580.3元。
    四、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2010.9元。
      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4063元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阜宁县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zbjls.com/news/view.asp?id=780742852442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阜宁县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808216448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