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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 2014年4月30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5月1日起,《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

    从3月25日发布《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至4月9日,市调控办通过96520、12345、85460100值班电话、交通运输局网站邮箱、征求意见座谈会和对各区(县、市)组织的意见征集、市民来信来访、网络意见收集、专家论证会等多种渠道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共计6761条。

    在充分考虑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其中,内容调整23处,段落调整30处,字句修改130余处,集中审定5次,七易其稿。

    《暂行规定》修改过程中,体现治理大气污染、缓解交通拥堵的目的,贯彻“一人一车”的政策导向,同时突出服务理念和便民原则。主要修改集中在如下八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条件。取消了个人申请指标需要驾驶证的限制,将相应条件修改为“年满18周岁”;突出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在申请资格上的同等待遇。

    二是降低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条件。降低了企业纳税额的起点,扩大了企业纳税总额的范围,并相应下调了投资额,取消了投资范围限制。

    三是增加了黄标车更新条款。规定黄标小客车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四是加大了对“一人多车”情况的限制。将征求意见稿中“个人名下有三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两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 修改为“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五是确定了其他营运小客车的指标类型。规定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教练”、“旅游客运”、“租赁”小客车登记的,可以申领其他指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是解除了购车时间选择的限制。删除了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购买车辆后必须在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的内容。

    七是取消了增量指标不得跨周期配置的规定。每一个配置周期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的,可以转入下一个配置周期。

    八是明确了《暂行规定》的有效期。有效期为一年。

    另,5月1日零时,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将正式上线,相关的信息系统共有两个。“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xkctk.hzcb.gov.cn),“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竞价系统(http://www.hzqcjj.com),市民可以登录系统进行摇号和竞价申请。(具体流程详见附件)单位、个人在增量、更新指标的申请流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拨打96520进行电话咨询。同时,在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及各区、县(市)都设置了服务窗口,方便市民就近办理业务。(具体服务窗口详见附件)

    5月26日、27日,将开展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首次竞价和摇号。市调控办将邀请司法公证等部门参与、媒体及市民代表全程监督,对竞价和摇号过程全程直播。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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