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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女士"撞"死骑车老伯 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

发布时间: 2014年5月4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横穿马路的行人撞上了电动车,结果竟造成骑车人重伤死亡。为此,沈女士不但赔了十多万元,昨天还被徐汇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缓刑)2个月。
  沈女士是江苏南通人,今年7月12日来沪出差,13日早上,她打算到宾馆对面的超市买点东西,于是由东向西横穿桂林路。由于当时有几辆公交车遇红灯停在路口,沈女士从公交车车头前疾行而过时视线受阻,一头撞上了在非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行驶电动自行车的范老伯,两人同时倒地,沈女士头脸部及手臂多处受伤,范老伯倒地后昏迷不醒,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沈女士被提起公诉后,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十多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沈女士不走人行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急穿车行道,导致范老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理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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