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律师
电话:18082164488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交通肇事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常识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16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调解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财产损失为2年。

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诉讼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物损证明、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发票,误工、被扶养人情况、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等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阜宁县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zbjls.com/news/view.asp?id=799279988979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阜宁县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808216448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