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凡1999年12月31日后已竣工验收的房屋,且已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经房管部门督促后,仍不申请房屋初始登记的单位,首先,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在有关媒体公布这些单位的名单,并督促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对于逾期仍不申办房屋初始登记的,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其余房停止销售,并通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停止办理资质年检手续,以及新项目的计划、用地、工程、商品房销售许可抵押贷款手续,待其补办登记后,再予以办理上述手续,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 2015年7月21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