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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

发布时间: 2016年7月29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
  ⑴受理登记申请。
  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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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权属审核。
  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籍资料、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等。一般采用初审、复审和审批的方法。对一部分房屋权属的确定,可以视情况采用更简捷的方法。
  ⑶公告。
  公告不是必经程序,对于可能有产权异议的申请,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进行公告。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做出补发公告。
  ⑷经过6个月无异议的可予以补发权属证书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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