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发布时间: 2018年1月12日
阜宁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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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规定,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包括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阜宁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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