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政策的出台总是伴随着法律问题的出现,2016年9月27日杭州市《关于暂停实施本市范围内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也衍生出众多法律纠纷,为方便购房者知晓,现汇总如下:
一、实施方面
1、问:已签合同是否受新限购影响
答:尚未出台细则说明过往实践做法,如已网签合同、网签认购书或者能提供相关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受影响,否则将受影响。
2、问:已签合同,贷款审批是否受新政影响
答:根据过往惯例,银行已经审查征信进入贷款审批流程的,不受影响,尚未审查买方征信,未进入贷款审批程序的受影响。
二、限购方面
3、问:签约后失去购房资格是否可以要求退房退定
答:签约前有购房资格,签约后失去购房资格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解除合同退回购房定金。
4、问:强制过户诉讼期间失去购房资格会不会败诉
答:一审法院都会让买方提供购房资格证明,如在判决之前失去购房资格,法院一般会驳回买方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强制过户,二审期间法官掌握尺度不一,有要求提供的,也有不要求提供的,不要求提供则不影响,要求提供则受影响(我们认为楼市政策不具有溯及力,二审不应再次审查,如非要审查可以通过先提起确认购房资格之诉解决)。
5、问:法院做出强制过户生效判决后失去购房资格如何处理
答:不受影响。法院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抗限购令,产权登记中心会依据法院协执通知办理过户手续。
三、限贷方面
6、问:签约后因新政实施首付提高或者失去贷款资格的是否可以要求退房退定
答:如合同特别约定买方按揭不足或不成必须一次性付款,则不能要求退房退订;如没有特别约定,则可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四、法律救济
7、问:可以退房退定,卖方不同意如何处理
答:可以委托专业房产律师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
8、问:买方预期房价下跌,借新政故意毁约如何处理
答:可以带资料交由专业律师审查,确不符合退房条件而毁约不买的,可以没收其已付定金或者追究其违约责任。
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