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律师
电话:18082164488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为买二套房假离婚丈夫移情妻子人房两空

发布时间: 2017年1月28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房屋限购政策出台后,为避高首付和上浮利率,有人通过离婚达到目的。昨日,开发区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这些人顺利实现了买房的愿望,但是由此衍生出副作用的杀伤力更是巨大,见证了很多人在另一方移情别恋后,落个鸡飞蛋打的结局。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3个月前一对夫妇来办离婚手续,各种手续齐全。“可当他们办完手续走出去时,我们意识到两人绝对不是感情破裂而离婚,一定是出于某种目的而办离婚。”“这两个人明显非常轻松,走出门口时,女方自然而然地挽住了男方的胳膊。”这个动作在离婚夫妻间是不可能出现的。

前几天,办理离婚手续的女方哭哭啼啼地来了,咨询如何挽救婚姻,保障自己的权益。原来,两人是为绕开限购令买第二套住房,商量好办理假离婚。双方还签了个协议,在婚姻关系没有恢复期间,新买房产属于二人共同所有。看到一切都落到了实处,妻子同意新房产权证写上丈夫的名字。谁能想到,在二人婚姻关系没有恢复期间,丈夫有了外遇,和公司的女会计好上了。眼看着房产被人侵吞,女士急忙来寻求帮助。

提醒

别为小便宜丢了大保障

大连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王玉波表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后,再次购买房产,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将视产权证所有人为准。“即使双方签了协议约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登记处的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现实中还有人以办假离婚买房为名,暗地转移财产归属,还了自由身财产还不受损失。“总之看似避费占了小便宜,可一旦出现问题,连起码的保障都没有。”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阜宁县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zbjls.com/news/view.asp?id=872726599968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阜宁县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808216448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