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河南省生育二孩需要退还独生子女费吗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作出回应生二孩退还独生子女费需要视当事人情况来定。下面,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独生子女奖励费退回惹争议】
2014年11月,家住郑州天下路社区的陈女士去社区申请“二孩生育证”。办证时,工作人员告诉她,之前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应如数退还。
“这是政府给予的奖励,咋能要回呢”面对她的不解,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解释称,他们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的。
陈女士随后上网查询获知,今年年初,国家卫计委曾出台通知提到,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退还。
陈女士提及的国家卫计委通知,全称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载明,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但是,今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却依然规定,获准生育二孩的,应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报道一出,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引发热议。作为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妇,如果再申请“二孩生育”时,之前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到底该不该退
【权威回应】“退与不退,这要视当事人的情况而定”
2014年12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作出回应,在这个名为《关于对“生两孩须退独生子女费”的情况介绍》中解释说:退与不退,这要视当事人的情况而定。“这与国家卫计委的规定并不矛盾,并且兼顾了合法与合理的统一、国情和民意的统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政策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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