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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有写全名有效吗?赠与合同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2023年8月4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惠开永,阜宁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借条没有写全名有效吗?

一、借条没有写全名有效吗

1、借条没有写全名有效,只要借条是本人亲笔写的,就是有效的。写小名或者乳名没有关系。只要确定就是这个人就行了。

如果向法院起诉,被告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后面括号内注明乳名。法院一定会支持的。

2、如果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发生,没有写全名的借条与实际借贷事实相符的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不认账,债权人就要搜集其他可以证明借贷事实确实存在的证据,比如银行的转账回单、借款发生时的证明人等,在多次催讨无效的情况下,就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二、到期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1、到期的借条三年后失效,如果借条到期后的三年内,权利人既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直接向借款人催要过借款,而借款人也没有承诺偿还或者曾经偿还过一部分,那么作为出借人要求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将丧失,即失效。反之,权利人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2年,且时效的中断没有次数限制。但时过物非,为了能及时、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而导致相关的证据消失,最好还是尽快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条在书写时,在落款处债务人都是需要亲自签名的,一般情形下需要签写全名,但若是债权人并没有特别的要求,写乳名、小名等也是可以的,若是对方最后借口并不是自己写的借条,那么可以申请做一个笔迹鉴定就行了。

赠与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赠与合同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之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等,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宣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赠与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赠与合同有效,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是没有转移的。而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1、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

2、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3、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

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阜宁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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