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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已达要约生效条件

发布时间: 2018年5月1日 阜宁县律师   http://www.hzbjls.com/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22日,辽河油田(000817.sz)流通股净预受股数35314709股,占全部流通股总量的17.66%。即在8个自然日内,辽河油田已经达到了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
  根据辽河油田在15日公布的控股股东要约收购流通股报告书的表述,如果在12月14日收盘前不出现大幅撤回预受股份情况,辽河油田将终止上市。否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也不再有效。
  而截至同日,锦州石化(000763.sz)净预受股数为 9973814 股,与不少于3187.5 万股的要约生效条件仍有较大差距。
  实际上,22日是进入要约收购期以来预受要约股数最高的一天。仅在当天,辽河油田就有151户预受要约股数32316966股,锦州石化也有47户预受要约股数9308099股。隐隐约约中,可以看出机构投资者开始行动的迹象。
  据辽河油田第一大流通股股东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人士证实,它们也已经预受要约。它们持有辽河油田900万股,如果按2%~3%的收益水平来计算,短短的两个月内,将有近150万~230万元的盈利进账。
  天勤证券研发中心总助费运笔分析,从辽河油田截至11月11日前十大股东情况来看,前九大流通股股东共持有3567多万股流通股。也就是说,仅这九家机构投资者持股数量就足以满足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而这些自第四季度开始介入该股的机构投资者也明显表现出欲从要约收购中获利的意图。这部分机构投资者手中掌握着绝对权力,只要它们根据要约预受股份,就既能满足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又能使自己获得稳定利润,何乐而不为。因此,此次要约收购成功率几乎百分之百。
  而对于其他流通股股东来讲,权力虽然无形中被弱化了,但在可以获利的前提下,也没有不接受要约的理由,费运笔称。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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