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比较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5日
阜宁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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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③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必具备。
律师:惠开永 [江苏]
江苏盈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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